本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干红光)日前,鄞州区检察院对一起组织卖淫犯罪案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犯罪团伙先后共组织卖淫2000多次,卖淫所得累计80余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杨某(四川籍)以牟利为目的,在2006年10月29日至2007年1月8日期间,伙同他人,在鄞州区宋诏桥一洗浴中心内,容留多名妇女(其中两名为外国籍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杨某(四川籍)等人还与卖淫女约定分成比例。杨某(四川籍)等人先后共组织卖淫2000多次,卖淫所得累计80余万元。杨某(四川籍)负责洗浴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卖淫女提成发放,其本人每天按洗浴中心卖淫所得分成获利,累计获取非法所得3万多元。
犯罪嫌疑人向某、潘某、郭某、何某、杨某(贵州籍)、常某、杨某(宁波籍)等人明知这家洗浴中心存在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仍然为洗浴中心工作,他们相互分工协助组织卖淫。
2007年1月8日夜,民警在对这家洗浴中心检查时,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5对男女及在洗浴中心内工作的向某等人。
鄞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四川籍)同他人一起开设卖淫场所,招募、容留多名妇女卖淫嫖娼,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作为被雇用来的内部工作人员,配合整个卖淫场所的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遂依法对他们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