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春鸣)“坚持明折实价,不组织开展低于进货价格的促销活动,不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和促销广告。”昨日,宁波市18家商场订立《宁波市大中型百货商场诚信公约》,作出了这样的自律承诺。
近年来,甬城商战愈演愈烈。特别是节假日来临之时,各大商场促销酬宾力度不断升级。在各大商场频频刷新营业纪录、消费者得到一定程度实惠的同时,商战促销中的一些经营行为也产生了不良后果。如促销时间太短造成商场内人满为患,不仅购物环境、服务质量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市区交通压力、易引发安全事故;又如返券促销之风盛行,让不少顾客在“满就送”中被动购物,一定程度上诱导了消费者盲目消费,购买了许多并不需要的商品,形成了消费的恶性循环。此外,部分商场的商品标价变动频繁、水分颇多,一些打折促销实际上并未给消费者带来多少实惠。
去年10月,国家五部门联合出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商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贸易局牵头组织18家商场共同订立诚信公约。
据了解,公约中“提倡经营者开展真正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的促销活动,坚持明折实价。促销商品的降价幅度适度(不组织开展低于进货价格的促销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促销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个别商场在促销活动中时常出现促销商品断货的情况,为此,公约提出要“提供足够的商品,保证限时促销活动时供应。”
针对促销活动中部分商品标价混乱的现象,公约还要求相关商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完整保存促销活动前、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市贸易局营销管理处有关人士认为,这对于规范促销中的价格行为、方便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现暗折虚价等违规促销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据悉,18家商场将于9日前在商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诚信公约,并公布投诉电话。
另据了解,我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为了消除促销集中消费带来的一系列隐患,市贸易局将要求有关商家合理安排促销次数和期限,其中,以开业、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的较大规模促销活动,应不少于3个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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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诚信公约的18家商场分别是: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宁波第二百货商店、宁波东方商厦、宁波新华联商厦、宁波新江厦商城、宁波城隍庙商城、宁波金光百货有限公司、宁波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汇美店、江东店)、余姚华联商厦、余姚太平洋商厦、余姚长发商厦、余姚购物中心、余姚天一商城、慈溪国贸大厦、象山香溢国大有限公司、象山美大购物中心、宁海龙珠百货商场、宁海太平洋百货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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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北京8家商场联合发布“诚信促销倡议书”,作出明折明扣等8项承诺。今年1月初,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叫停返券促销。1月18日,北京47家百货店正式向消费者发出明折明扣“不返券”的承诺。2月1日,武汉25家大型商场共同承诺:提倡明折明扣,不搞购物送券。此前,天津大型商场也签署了自律承诺,表示促销活动要遵从“八项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