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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春晓部分业主补缴了两年前的物业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2-08 15:24:25

  中国宁波网讯家住江南春晓小区的赵女士和小区里的好多业主一样,都曾以华耀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周为由拒付物业费,没想到华耀公司在中止江南春晓小区的物业管理后,继续向这些欠费的业主追讨物业费,并与他们打起了官司。

  昨天,在鄞州法院邱隘法庭,赵女士与华耀公司对簿公堂,但在说到原告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有何瑕疵时,她却拿不出确凿证据来。最终法官主持调解,赵女士无奈补缴了648元物业费。

  华耀物业管理公司,原名华能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底,该公司受华能房地产公司委托,对江南春晓小区物业实施前期管理。不少业主入住后,因不满小区环境与房屋质量,不满该公司的管理和服务,陆陆续续停付物业费。该公司在2005年4月中止了对江南春晓小区的物业管理,并在年底向欠费业主发出了催缴物业费通知。但催缴未见成效,该公司就决定起诉欠费业主。部分欠费业主在受到该公司委托律师发函后,办理了补缴费手续。

  鄞州法院于去年12月受理了华耀公司对43名江南春晓小区业主提起的追讨欠费的诉讼。昨天出庭应诉的赵女士说,自己知道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好管理与服务职责,业主只好以不缴物业费来抗议,不缴物业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她当庭列举了自己在这家物业公司所受到的“冷遇”,但到了举证环节,她却无法向法庭出示证据,有关投诉即便有备案记录也在物业管理公司那边。

  为化解矛盾,法官在被告业主与原告华耀物业管理公司自愿的前提下积极主持调解。昨天,华耀公司对赵女士表示,愿意放弃原本提出的公共设施维护费部分的追收,只追收物业综合服务费。赵女士则表示,实在不愿为不到1000元的费用之争耗费精力,还是付钱了断算了。

  记者发现,物业管理公司追讨物业费是有凭有据,而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问题则难以举证,业主通过拒缴物业费来对抗物业管理服务的不足并不是妥善的方式。小区业主如何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通过完善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约,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机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值得广大小区业主关注与探讨。(屠传宏厉国智)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