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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宁波查结商业贿赂案件256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2-09 07:21:4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唐慧卿通讯员何一龙)去年,我市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256件,涉案金额达3222.22万元,清理违规经费647.35万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果。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项工作成果进行了通报。

  去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后,我市广泛开展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按照中央明确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6个重点领域,我市确定市级21个部门为自查自纠的重点单位。在全市12369个企事业单位、351个机关部门和2312个重点岗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共有12188人撰写自查报告,39977人填写自查表格。目前,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已进入了整改阶段。去年,我市“581”、“981”廉政账户和各有关部门共收到上缴款项1475.95万元,取消各类小金库8个,清理违规经费647.35万元。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果

  全市各执纪执法部门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强化办案手段,突破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去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56件,涉案金额达3222.22万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39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4人。查处的比较典型的案件有:查处了宁波电业局原两任局长、一名副局长和一名基建处长商业贿赂窝案;宁波市协作办原党委书记、主任孙铁民受贿案;宁波市交通局原副局长胡国毅受贿案等,既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也发挥了比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与此同时,全市各地各部门把落实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市级各部门按照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权力运行机制、企业自律机制、社会诚信机制”四方面机制建设的要求,及时制订下发了45项400余个制度和规定。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