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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电表复接费不收了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07-02-09 10:11:30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银都佳苑的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反映,前几天因欠费被停电,他近日到供电部门交费,却告知要交29元的线路复接费,他很不理解。

  吴先生一个月前住进小区,前几天楼梯的照明突然没了。从物业处获知,原来该小区楼梯照明由同一梯住户分摊电费,而住户并不知情,造成长时间欠费。为尽快恢复照明,吴先生主动到供电部门交费,却被告知,恢复通电得先交复接费。

  记者随后到供电部门了解情况,按照2000年象山县物价局第103号文件规定,因用户在6个月内不交电费而停电,继续通电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复接费。但今年1月底,浙江省物价局出台了新的文件,规定对居民用户将不再收取复接费,企业用户复电仍需交复接费。当时吴先生去缴费时供电部门还没有传达新规定。

  发稿前,吴先生来电说,他家的楼道已经复电了,也没有缴纳29元复接费。 (见习记者金 旭)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