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沈杨雁通讯员宣建波俞奇威)记者从区就业处了解到,我区医疗保险将与社保补贴政策挂钩。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将不再享受社保补贴的政策优惠。
据介绍,2006年7月至12月是我区再就业扶持政策向宁波市新一轮再就业政策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我区的用工补贴政策比较优惠: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扣减基本医疗补贴后,能享受每月263元社保补贴;我区办理灵活就业的“两保”、“协缴”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就能享受每月300元社保补贴。
今年起,我区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过渡期结束,新一轮再就业扶持政策与宁波市区全面接轨。新政策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两保”、“协缴”人员)缴纳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医疗和门诊医疗)、失业保险费。如只缴纳大病保险而未参加门诊医疗保险的,视作未按规定参保,不得享受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其中,企业在职的“两保”、“协缴”人员,允许其个人补缴门诊医疗保险至退休或协缴期满。同时,办理灵活就业的“两保”、“协缴”人员也必须及时补缴好门诊医疗保险,否则社保补贴申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