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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须专门提取投资者教育费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2-10 10:33:47

  中国宁波网讯 据 《证券时报》报道,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投资者教育活动将成为证监会指导基金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证监会网站8日晚发出的一则名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托管行等机构应该将投资者教育基础化、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各基金公司必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的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投资者教育工作费用列支。此项费用不得用于产品经营销售、公司形象宣传等其他用途。

  《通知》指出,各基金公司、托管行和基金销售机构,应从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了解自己、了解市场、了解基金发展历史、了解基金公司”五个方面入手开展投资者教育。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