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司机违章停车 乘客突开车门赔偿12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2-10 11:01:3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琼 通讯员王芳)司机驾驶车辆在路口违章停车后,车内的乘客突然打开车门,与行驶过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受伤,经镇海法院审理,车辆驾驶员和乘客需对受伤的摩托车司机作出12万余元的赔偿。

  去年3月13日上午8时45分许,王某驾驶小客车在镇海一路口违章停车后,车内乘客陈某突然打开了车门,此时徐某驾驶摩托车恰巧驶入非机动车道,摩托车一头撞在了车门上。事故造成徐某受伤、摩托车损坏。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摩托车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中未确认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违章停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双方协商不下,徐某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开关车门时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负事故主要责任;而王某作为车辆使用者,违章停车且未对乘客开关车门尽到提醒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在本案中,对于徐某而言,司机王某与乘客陈某的实际行为虽有所不同,但事故是两人的关联行为造成的,两人承担的风险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可由作为车辆实际使用者王某一人承担。法院最后判决由王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的90%计12万余元,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