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邓少华
新闻 解读
2006年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报告显示,宁波在全国287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以生活指数综合测评0.552分排名第四,其中客观部分的得分为0.285,位居全国第14,主观部分的得分全国排名第3。生活质量是一个既有形又无形的概念,它是怎样评出来的呢?本报在此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生活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哲学、医学等学科领域。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对生活质量有着不同的界定方式。社会学家坎贝尔将生活质量定义为“生活幸福的总体感觉”,世界卫生组织(1993)提出的生活质量定义是,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中的个体对与他们的目标、期望、标准以及所关心的事情有关的生存状况的主观体验,这两个观点都倾向于反映人们的主观感受。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关环境和经济增长怎样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福利方面的观点,成为生活质量的一般含义。这一观点认为生活质量是指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这里所指的生活条件的改善就是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生活服务状况的改善以及人们生活环境的美化、净化等。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质量所包含的内容还在不断扩展。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生活质量是一个多方面的研究对象。通常,生活质量的构成分为两个主要方面,即主观方面(城市居住者对其自身生活状况及其所在城市的主观看法)和客观方面(城市政府为居住者提供的生活所需要的设施、环境、服务等的客观状况),客观的生活质量涵盖了有形的生活并可以得到客观的证实,而主观的生活质量则涵盖了对生活的主观看法,这些看法可以通过有关生活满意程度和幸福体验的测试得以量化。还存在一种广泛的认识,即生活质量可以被认为是由特定领域构成。某一特定领域用来界定生活的某一方面,例如家庭和健康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很多研究者把对“生活质量”的研究扩展到社会分配体制和社会关系网等更为宏观的社会层面,关注诸如就业机会、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受教育权利以及贫困等方面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拓展了生活质量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新的研究领域。
生活质量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既反映城市能为市民以及外来人口提供的所有能感受到和拥有的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设施、环境、技术、服务等的客观状况,又反映社会和个体的心理特征。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研究课题组按照主客观指标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编制完成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体系,分别对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进行了探索性的描述,进而形成了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价结果。
课题组主要采用了因素分析的方法来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从不同方面对城市生活质量进行度量,总共包括居民收入、消费结构、居住质量、交通状况、教育投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人居环境、文化休闲、就业几率等12个方面,形象地概括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同时,在对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研究分析中,采取了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呼应的研究方法,从客观方面确定12个方面的若干具体指标,从主观方面设立12个方面的主观调查问题,并分阶段对单项变量指数、层面指数、总指数进行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