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徐俊美)因为被害人为他写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处,记者昨天获悉,孙某被镇海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孙某家境困难,到镇海打工后一直希望学会开车,好回家跑运输。但考虑到驾校学车要一笔不菲的学习费,孙某决定自学。他买了一辆二手“解放”牌货车,每天晚上到镇海一处停车场内练车。不料去年6月一天晚上,孙某倒车时撞到了路人李某,导致其瘫痪,构成一级伤残。
李某家境贫困,住院后仅医药费就花掉3万元,于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某赔偿损失33万元。然而孙某家在安徽农村,有3个孩子,最大的才12岁,还有一个体弱多病的老母亲,家里也是一贫如洗。
在主持民事部分调解时,法官希望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孙某家属变卖了家产,四处举债,积极筹集赔偿款。厚道的李某及家人也没再坚持33万的赔偿标准,在法官调解下,他们同意孙某赔偿10万元即可。今年1月,孙家将凑齐的钱交给李某家人。
1月26日,李某妻子代丈夫写下一份谅解书称,孙某已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考虑到孙某已尽了最大努力,我们对他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孙某从轻判处。”
办案法官称,其实这场事故如果不是孙某为了节省几千元的学习费就不会发生,他要是找一家正规的驾校学习,即便出了车祸,也可以根据驾驶学习合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