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前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对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计划今年5月份实施,届时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明确,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为参保重点,按规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养老待遇的计发政策。2006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以及按照本通知规定延长缴费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l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知》提出要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方案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所需费用在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年金受托机构、托管机构、账户管理机构和基金投资机构的监管,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