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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土地保护力度今年加大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2-13 08:28:3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冯军 通讯员冯国南俞 义)昨日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传出信息:耕地保护不力,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追究责任;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落实,不批准土地征收征用;建设用地有关税费不缴清,不批准用地。这是今年全市国土部门提出的工作目标。

  会议提出,今年将开展各地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而在整改期间,将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同时在土地整理方面,今年要完成标准农田建设18.83万亩。工作重心由标准农田建设向建设用地复垦转移。并在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优先安排农民建房,优化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结构,在安排供地计划时,要按比例控制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区,实施责任追究。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已被征地人员“应保尽保”,做到新增征地人员“即征即保”。确保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征用。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的发生,对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土地,国土部门将实行征地补偿费预缴制度,同时强化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村。

  会议还强调,今年我市将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其中,凡是使用计划指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包括未利用地)和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农用地转用,都要按转用的面积和规定的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于欠缴的,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另外,我市国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管理,用地审批前,国土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踏勘,并对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选址、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未经用地预审的,一律不予农转用和批准供地。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