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刘震)因工伤、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多年来一直呈多发趋势,在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中占了大部分。然而,这种格局正在被打破。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的数据,去年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6484件,较2005年上升了29.71%,其中工伤和工资争议所占比例由上年的53.3%下降至41.85%,而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争议则由43.3%上升为54.81%。
据有关人士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结构出现的新变化,表明我市劳动争议的类型正在实现由救济基本权利为主到保障正常权利为主的转变,折射出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维权层次的提高,也充分体现了我市清欠农民工工资力度的加大和工伤保险扩面的成果。如有关工伤(职业病)的劳动纠纷前些年始终处于高发态势,在一些县(市)区甚至要占争议案件总量的六成以上;有关追索工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去年,这两类案件的数量虽然也分别达到了1806件和912件,与上年基本持平,但所占比例已由35.3%和18%分别下降至27.85%、14%。而有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幅度却相当快。
有关人士认为,劳动仲裁的目的在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根据劳动争议出现的新情况,关键还在于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从案件申诉的主体来看,劳动者申诉案件达到了6340件,占总量的97.78%,职工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占到了88.2%,劳动仲裁为职工挽回的经济损失高达1.15亿元。而用人单位申诉的案件只有144件,仅占总量的2.22%,用人单位胜诉的仅为755件,所占比例也只是11.8%,挽回的经济损失只有3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