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朱振岳)今天召开的宁波市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时期“完善保障,稳定规模,提升内涵,化解债务,强化服务”的高等教育发展方针,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并把它作为构建服务型高等教育体系、促进高校内涵提升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研究落实。
宁波日前提出,市财政要建立确保高校经费不低于法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同时调整建立学校财政经费分类预算支付制度,即对市属公办高校实行生均定额拨款与基数加增长相结合的日常运作经费、高校内涵提升发展专项经费、基本建设和债务平衡消化经费等三大类“一级预算科目”进行分类预算、分类拨款。其中生均等日常经费和高校内涵提升发展专项经费两类经费总和不得低于财政性高教经费的70%,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高校内涵提升发展专项经费在高校总经费中的比重。从2007年起,市财政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经费。
宁波市还明确,各高校用于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占学校综合预算的比例要保持合理增长,2007年提高的高校生均经费增量中,用于内涵提升发展经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5%。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宁波市政府强调,要切实落实市属公办高校原有债务原则上在10年内消化的责任制。各高校2007年提高的各校生均经费增量的30%原则上用于各校债务偿还,其余债务偿还资金从各校学费等收入中解决。有关高校要与市政府签订债务化解责任状,对不按计划还款的高校,市教育、财政部门可依据责任状直接从财政拨款或财政专户经费中予以扣减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