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近日,三七市镇幸福村一五保户因火灾造成房屋被毁,第二天,该五保户从保险公司得到了3600元房屋赔偿款,他因此成为我市启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以来的首位受益者。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房屋倒塌、损坏每年都不在少数。去年12月,依据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启动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到今年1月20日,全市已圆满完成参保任务,参保农户数达23万余户,参保率达100%。
据悉,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主体是全市范围内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策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每户农户每年保费为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宁波市财政补助3元,我市财政补助4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农户参保后,若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标准给予赔偿。按规定,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倪劲松诸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