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陈霞芳陈亮亮)慈溪市的两位人民监督员近日受邀走进了慈溪市检察院,履行他们对反贪案件末次审讯的监督职责。
当日,受贿案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法警带入审讯室,反贪局两名侦查人员开始对他进行讯问。此时,在隔壁的监控室里,人民监督员高柏皑和华通流通过音像实时传输系统观看审讯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监视器屏幕清楚地记录下讯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监听器首先传来了侦查人员的声音,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胡某没有要求回避,审讯随即展开。这场讯问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两位监督员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对侦查程序作了细致的了解。
2006年8月,慈溪市检察院出台相关规定,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五项制度”,以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
当办案部门出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等情形时,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就会向涉及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送达“申请监督告知卡”,同时,在侦查阶段的末次审讯、审查起诉结算的合议时以及检察院监察室对自侦案件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回访过程中,人民监督员都可以参与进来,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与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