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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里养两只狐狸当宠物左邻右舍怨声载道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2-26 08:41:4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贻富通讯员龚勇)一户人家买来两只狐狸在家里当作宠物饲养,闹得楼道里臭气熏天,左邻右舍怨声载道。

  邻居回家只得掩着鼻子

  昨天上午,鼓楼派出所接到孝闻巷居民投诉,他们楼道里有户人家饲养了两只狐狸,搞得整个楼道里臭气熏天,出门和回家不得不掩鼻而行,大家这个年都过得不安生。经了解,那是一幢7层楼的居民房,这两只狐狸在此安家已经20多天了,主人倪先生平时大多将它放在一楼车棚里,有时也会带进5楼家里。雁过留声,狐过留臭,因为狐狸的特性,楼道里于是整日充满异味。

  派出所民警下午会同林业、公安部门前去处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尽管狐狸是省级保护动物,倪先生的两只狐狸是作为宠物来饲养,并没有销售牟利,因此无法对其进行处理。公安部门对此也很无奈,目前只对养犬有明确规定,对饲养狐狸等野生宠物还没有具体法规进行约束,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未作出规定。最后,经过协商,倪先生同意尽快迁走这两只狐狸,以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按规定可处以罚款

  记者咨询了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徐震宇。他认为,尽管我市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不过既然将狐狸当作宠物饲养,应该可以纳入家畜范围进行管理。

  记者随即查找了《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发现市区是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饲养信鸽或者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须经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环境保洁措施,不得有碍周围环境,否则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没收,并可处50元以下罚款。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