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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高位截瘫法律援助获赔48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2-27 07:55:2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杨绪忠通讯员赵宏军) “我感谢政府对我的关怀!也感谢法律援助律师不求回报的敬业精神!”昨日,面对记者的电话采访,余姚市的残疾人刘福云激动地说出了她的心声。原来,两年前,她在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中不幸受伤,高位截瘫后成为一级伤残。由于肇事方长期躲避不见,刘福云遇到了索赔无望的难题。后来,她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经过办案律师历时一年多时间的奔波,春节前夕,她最终获得了应得的赔偿款48万元。

  据了解,今年53岁的刘福云家住余姚城区。2004年12月31日上午,刘福云一大早骑自行车外出,由西往东经过阳明街道胜山老屋附近路段时,由于路面上大面积结冰,她不慎侧滑摔倒,接着又被尾随其后的小客车擦撞,造成了脊椎骨受伤、终身瘫痪的严重后果。

  经余姚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的现场勘察,认定小客车驾驶员吴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福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驾驶员吴某在赔偿3万元后不见了踪影,由于刘福云和丈夫老张均是下岗职工,两人都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这场意外的车祸更是雪上加霜,使刘福云及其家人陷入困境。

  车祸后,仅刘福云的前期医疗费就花去了18万余元。这些钱全由其亲朋好友垫付。2005年7月,为了索赔,瘫痪在床的刘福云在丈夫老张的协助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令他们想不到的是,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很快给刘福云指派了援助律师,由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郑百军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郑律师在接案后很快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由于肇事驾驶员吴某避而不见,推卸责任,而且吴某是杭州人,所留的家庭住址已变更,致使法院的起诉书迟迟无法送达,案子因此无法开庭而拖延下来。经郑律师奔赴杭州多方查证,终于找到了被告吴某在杭州的新住址,并通过法院查封了其私有住房。由于郑律师的不懈努力,被告人吴某终于主动应诉了,2006年3月,经法院两次开庭,于当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刘福云各种损失共计56万余元,除去其已支付的3万元,尚应支付53万余元。但是,吴某不服,提出了上诉,认为刘福云是自己摔倒的,与自己驾车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并要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案件因此又拖了下来。

  对此,刘福云再一次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帮她应诉,于是郑律师再次为其代理出庭应诉。出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尽快结案的考虑,春节前夕,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调解,被告人吴某最终一次性赔偿刘福云48万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