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9名大学毕业生因未能及时归还助学贷款,并与银行断绝联系,日前被银行起诉。记者昨天从江北法院获悉,我市首桩由银行向大学毕业生追讨助学贷款的案件已在节前审结了。
据记者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是针对贫困学生发放的一种无担保信用贷款,主要优惠政策是:由政府对贫困学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这几名大学毕业生是在2000年、2001年入学时向江北区一家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他们大多来自我省的一些偏远山区,但毕业后未按约履行还贷义务,而且与银行方面断了联系,分别有3000元至8000多元不等的欠款,银行方面经多次催讨不见效,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江北法院在去年底受理了这批来自银行方面的诉讼后,及时将起诉状副本、法院传票送到9名被告申请贷款时分别登记的老家地址。但9名被告中只有1人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主动与银行方面联系,协商解决还贷纠纷,银行方面随后向法院撤回了对该人的起诉。
其余8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直至法院开庭审理时也未现身,且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的答辩。法院最终依据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认定8名被告不按约还贷属于明显过错,依法判决8名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方面还本付息。
法院称,这几名被告在银行的欠款数额并不是特别大,毕业参加工作已经有2年,应该已有一定的偿还能力。若确实因就业难等原因无法按约履行还贷义务,也应主动与银行联系,申请延长还贷期限。
法院认为,还应提醒大学毕业生注意,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若因不按约履行数额并不太大的助学贷款偿还义务,而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今后会遇到很多麻烦,像申办信用卡、申请贷款购房购车等都可能遭拒。(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