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许多购房者在领取新房钥匙的时候,可能都碰到过被要求先付物业费、装潢垃圾清理费的问题,只不过大家领取新房钥匙心切,一般也不会就此问题与物业公司或房产开发商过多交涉。
在鄞州区高桥镇望春四季苑购房的黄女士却较起了真,她坚持认为应先交房、后交物业费,并跟房产开发商打起了官司,索赔交房逾期的违约金。鄞州法院日前通过审判依法支持黄女士的诉讼请求,房产开发商因为交房逾期647天,被判支付违约金21588元。
领钥匙遇烦心事
黄女士在2004年3月25日与望春四季苑的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总价56.5849万元的商品房一套,约定房屋交付期限为购房款结清日之前,房产开发商交房逾期应按日向黄女士支付购房款0.03%的违约金。
当年5月19日,房产开发商与黄女士结算房款后,向黄女士出具了结算、提房单。
黄女士拿了提房单到望春四季苑的物业公司领取新房钥匙,物业公司告知她,须先交纳自收到提房单之月起的物业管理费,才能办理验房交房手续。
黄女士觉得,自己已经与房产开发商结清了全部房款,拿新房钥匙不应有其他附加条件,物业公司的这一要求没道理。她就与房产开发商交涉,坚持要求先交房再交物业费,但一次次遭拒。
后经有关部门协调,房产开发商直到去年2月16日才将新房交付她使用,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房逾期已达647天。她决定向房产开发商索赔违约金。
房产开发商理亏
鄞州法院对黄女士的诉讼立案审理,认定物业公司以黄女士拒付物业费为由拒绝向黄女士交付房屋,由此产生法律后果应由房产开发商来承担责任。法院认定房产开发商违反了与黄女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必须向黄女士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房产开发商在法院审案过程中提出,合同中约定的交房逾期违约金偏高。法院也发现,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来计算房产开发商需支付的违约金,明显高于黄女士在交房逾期中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结合案件实情,法院认为,黄女士在交房逾期中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应以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损失进行界定,更符合客观情形。经鄞州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黄女士房屋逾期交付647天的租金损失得到确认,法院据此依法判令房产开发商向黄女士支付违约金21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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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屋(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受委托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月计收,其预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如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厉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