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樊卓婧)前天,镇海华星热处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拨打东南商报新闻热线87270000反映,“2000元的广告费已经支付给了他们,我们是不是被骗了?”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他们”是指两个自称某电视台广告部的业务员。据该公司办公室张女士介绍,上个月,公司来了两个“电视台广告部的人”,说春节期间在某电视台栏目给该公司做一个10秒钟的广告,从大年三十到大年初六播出7次,收费仅2000元。老板包先生认为,春节期间做广告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就在1月19日和他们签了合同,并付了2000元,对方开了发票。
这两人拿着摄像机在厂房和办公室拍摄了镜头。之后,全公司职工都挺兴奋,等待到时收看节目。可是一个月后,他们连续7天在电视机前都没看到自己公司的广告。这时,包先生发现发票上落款的单位只是一家广告公司。于是打电话到某电视台广告部询问,对方说没有委托这家公司做过这个栏目的广告。
前天,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广告公司的一名姓刘的负责人,他解释这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愿意退还包先生2000元的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