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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昨起实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02 07:39:0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蒋炜宁)《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昨起施行。该条例有什么新规定?针对该条例,我市有什么新举措?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外来人员成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

  规定:省《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并为其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乡居民和外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对策:今年,我市将对包括外来人员在内的重点人群加强艾滋病防治和检测。对艾滋病干预将由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扩大到社区。要求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参与,在社区进行艾滋病干预。我市还将增加投入,用于艾滋病的监测网络建设。特殊人群艾滋病检测免费

  规定:省《条例》第二十一条:经本人同意,可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但不收检测费用。

  对策:目前,市卫生局正与财政协商经费事宜,以确保艾滋病检测得以免费进行。吸毒人群可免费交换清洁针具

  规定:省《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吸毒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清洁针具免费交换工作。

  对策:去年,我市在镇海试点清洁针具交换工作。下一步,我市将在吸毒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推开。目前,吸毒人员可在镇海区疾控中心进行免费交换清洁针具。艾滋感染者应在指定医院就诊

  规定:省《条例》第三十五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住院治疗和门诊手术、透析治疗、内窥镜检查、口腔治疗等侵入性操作的诊疗,应当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对策:目前,市级艾滋病定点医院为市传染病医院。同时,各县(市)区的人民医院也是定点医院。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