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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加盟店将系上保险带“报假”要受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3-02 13:52:13

  上网可查特许人资质开空头支票者要受罚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然而在一些特许经营商充满诱惑力的宣传口号里,“馅饼”似乎伸手可得——— “10万元当老板,回报50万元”、“一到两年就能收回投资,投资利润率高达85%”,似乎“特许经营”可以“点石成金”,轻松赚钱。不过,从今年五月一日起,类似这些鼓吹投资收益的不实宣传将被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正式在全国施行,方兴未艾的特许经营市场将得到规范。宁波民间游资充沛,特许经营项目也成为近年来的投资热点,这部新条例的施行已引起了从业者的普遍关注。

  市场鱼龙混杂存在三大陷阱

  “目前特许加盟的企业每年都在增加”,市工商部门一位人士表示,据他粗略估计,宁波在中小餐饮行业中,约有三成企业是特许加盟企业。记者近两年曾采访过多个特许加盟方面的展会,发现宁波人对于特许加盟的兴趣相当高,且主要集中在餐饮业和洗衣行业。

  随着市场的兴旺,特许加盟行业也是“鱼龙混杂”。一位曾投资多个特许加盟行业的市民陈先生认为,当前特许加盟行业存在三大陷阱,一是虚假宣传的陷阱,一些诱人的承诺往往都是空头支票。二是合同陷阱。如某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承诺回收产品,但又有一些很模糊的限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第三种是最常见的“圈钱陷阱”。有的特许经营授权方做几个样板店,再通过前期包装、造势就开始“圈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别的事情就什么也不管了,有些纯粹就是卖一套机器。

  上网可查“正规军”

  据了解,五月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对特许人的资质予以规范。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三方面资质: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否则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三条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

  哪些特许经营者是“正规军”?五月起,一个简便的办法就是登录政府网站一查便知。对于有资质的特许者,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并做到及时更新。未及时备案者的特许人,可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宣传,最高可罚30万

  “水分较多”的不实宣传,大肆“圈钱”收取加盟费,缺少后续服务,这些都成为甬城投资者反映最多的问题。

  按照《条例》规定,今后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者将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规范被特许人的行为,《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主要是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记者周晖)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