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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农民门诊看病按15%额度报销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03 07:33:0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据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的信息,该区出台了农村住院医疗保险门诊补偿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对参加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实行门诊补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可按15%的额度进行报销。

  根据补偿办法,该区将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设立门诊补偿专项资金,其中70%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定额资金,30%为全区门诊补偿统筹资金。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