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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挣学费夜班的哥遇害家属向车主索赔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3-03 08:17:0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厉国智)为了给成绩优异的儿子挣大学费用,的哥上夜班不料遇害。 “为什么不装防护栏呢?否则惨案不会发生。”家属遂将车主和承包人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昨天,此案在鄞州法院开庭审理。

  2005年7月4日,为了给快要高考的儿子赚大学费用,家住邱隘横泾村的金某从同村史某处包了一辆夜车。同年7月25日凌晨,他在鄞州邱隘载了一名青年,行至71省道韩岭村附近时,得知青年存心“坐白车”,金某责令对方下车。对方恼羞成怒,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金某刺死,随后拿走了金某的手机、现金等财物,将车开到塘溪弃车而逃,2个小时后凶手被抓获。

  不久,凶手被判处死刑,同时还被判赔金某家属17万余元损失。然而直到被执行死刑,他只赔了1万元。

  事后,金某家人得知凶徒在车内刺了金某好几刀。 “如果车里装上了防护栏,凶手不可能这么直接杀害他。”去年10月,他们以出租车未装防护栏,不符合安全营运要求而导致金某死亡为由,将车主冯某和承租人史某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万余元。

  昨天,冯某的代理律师称,当初史某转包夜车冯某并不知晓,冯某将车租给了史某,只与史某有承包关系,对金某并无赔偿义务。但史某称,出租车承包合同允许转包,他没有违反合同,同时合同约定装护栏的义务该车主承担, “我就是中间做一转手,没有赔偿责任。”虽然观点对立,但对装了护栏不一定能防止惨案发生这一点,冯某和史某达成共识。

  由于冯某方不同意,法院调解未成,且未当庭判决。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