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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挂牌不得从事其他旅业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05 07:30:54
图1:“这份礼物既是老师对你学习成绩和良好品行的肯定,又是对你今后能不断取得进步的美好期待,祝你在宁波这个美丽的城市里快乐成长。”昨天上午,宁波老庙小学一年级的江苏籍学生孙清纯和其他11名外地务工者子女,在新学期报到的第一天,不仅收到了由任课老师捐赠的一只崭新的书包及一些文具,还收到一份满怀深情的“爱心寄语”。(严龙 陈浩 陈佳美摄)

  

  图2:近日,居住在白鹤街道镇安社区的中小学生,把新购买或使用过的课外读物、教学辅导书送给辖区内的外来民工子女,并与他们进行了交流,一同为新学期的到来作准备。(丁安张绘薇摄)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陈敏)昨天,前往学校报到的中小学生欣喜地发现,接送他们的车辆一律挂上了“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昨天下午3时,蓝天学校的学生们正在老师的护送下,有秩序地上车,由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交通厅颁发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放置在每一辆车的前挡风玻璃内右侧,显得十分醒目。据介绍,每个标志牌都有一个编号,对应车子的车牌号,一块标志牌只对应一辆校车。蓝天学校开通学生接送车已经有3年多时间,目前学校有3辆车,200多名学生报名乘坐,占全校总学生数的五分之一左右。

  按规定,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符合各项标准,除了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外,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只能从事学生接送,如发现擅自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将收回“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进行处罚;车辆还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并建议增加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学生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客运企业或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杜绝超载现象,学校可合理调整学生的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减轻学生接送车辆运载压力。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学校等都设置了学生接送车,教育行政部门为加强管理,把中小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要求学校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及协议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校要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除此之外,教育部门还规定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