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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限放区今起禁放烟花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05 07:33:4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蔡浩波)从今天零时开始,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内的限放区进入烟花爆竹禁放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但经政府批准的庆典活动除外。

  据警方介绍,2007年度宁波市中心城区限放区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外),鄞州区(限于鄞县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的区域)。上述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同时提醒,在全市非限放区内,市民如果要燃放烟花爆竹,也须注意下列事项:禁止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如有违反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一般设有警示标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反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悉,我市公安机关加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打击力度。近段时间,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起。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