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邮寄广告中称凭3万的消费积分即可以抵兑现金200元,然而当消费者兴致勃勃地连跑了两趟商场后方才被告知:他必须消费600元以上———宁波首起因消费积分促销引起的消费投诉自此产生。
市民何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4月,他因儿子结婚到超市购买了3万多元的家用电器。在营业员的推荐下,何办了一张积分卡,当天就获得3万多分积分。“有了这些积分,以后我们搞活动时,你就有礼品和优惠。”营业员说。
今年春节前夕,何家收到超市来信,信中称,为了回馈消费者,超市特地在大年初一至初七期间开展活动,凡获得一定积分的消费者均可以获得现金抵兑,而3万分的积分则可以到商场抵兑现金200元。
然而,到了大年初七,何来到超市拿出积分卡一问,结果被告知电脑出了故障,工作人员要何“明天再来”。第二天,何再次来到该超市,拿出积分卡,提出准备买个小家电用用。然而,工作人员告知,何必须在该商场消费满600元以上,才能抵兑这200元。
“这不是剥夺了我自主消费的权利吗?事先怎么不说清楚这个前提条件?”何质问对方。而商场方面有关负责人则指出,他们寄给何的信中曾注明:详情请见店内海报。“可我们根本没有在商场内看到海报。商家完全可以在寄给我们的信中就注明这一要求,现在却害得我们白白跑了两趟!”
“近年来商场利用积分搞活动的比较多,但像这样引起消费纠纷的却还是头一回遇上。”海曙工商分局鼓楼工商所工作人员称,商家搞积分抵兑的活动理应更加诚信、友好些。以往,这类活动商家大多以赠送小礼品为主,而像该家超市以购物现金抵兑的方式开展积分回馈活动,商家应当更加注意事先要向消费者明确。 (记者周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