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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兰花资源岂容野蛮“扫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06 07:31:57

  罗涟浩熊小萍赖刚周骏

  中国宁波网讯 “如果再无休止地滥挖下去,我国野生兰花资源将濒临灭顶之灾!”日前的兰花大会上,有专家措辞强烈地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我市一些知情兰友也透露,这种状况在我市四明山区等地也普遍存在。从上世纪90年代末,每到10月以后,来自上海、杭州、绍兴、四川、西安等地的“绿色淘金者”长驱直入,他们或自己动手或叫当地农户扛着锄头,背着麻袋、竹筐,不分优劣,进行“地毯式”扫荡,那些看上去“品相”不怎样的兰草就被随意丢弃山野,自生自灭。余姚绿化办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原先丈亭、陆埠、梁弄一带是兰花分布较多的地方,现在已经很少见到。一些有识之士愤慨地称之为“吃祖宗饭造子孙孽”。

  我市的野生兰花缘何成为滥挖的对象?专家解释,早在7000年前,河姆渡人就开始盆栽养兰,至宋明清时期,我市已经成为国内兰花种植、交易的中心之一。清代,产自四明山区的“汪字”、“龙字”、“集圆”、“宋梅”被称为中国“四大名兰”和“四大天王”。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大批精品兰花被运到国外,使当地兰花莳养业遭到了巨大打击。前几年,随着国内精品兰花价格的大幅飙升,一些梦想着“一夜暴富”的兰花贩子又盯住了这块曾经产出过无数名兰的区域,加上当地经济林改造和花木种植面积扩大,遂使野生兰花资源遭到巨大破坏。

  中国兰花学会理事长罗毅波博士是国际兰花专家组成员。他介绍,这种状况在国际上也曾经出现过,像英国的野生杓兰早在19世纪末就被挖得只剩几棵,针对这种状况,英国采取了十分严格的保护措施,并把它列入政府监管。但在我国,只有1996年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可作依据。1999年9月,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但未把兰花列入,即将出台的第二批名录才将其列入。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野生兰花保护还缺少法律依据。

  研究表明,兰花在自然界中主要靠兰株的假鳞茎发新芽而增株,而其花后的种子发芽能力很弱,繁育十分困难,因此是挖一株少一株。另外,目前名贵兰花品种自然杂交变异率只有十万分之一,如果大量普通兰花被毁,就失去了产生名贵兰花的母本基础,其后果不堪设想。

  专家指出,保护兰花资源是发展兰花经济的基础,兰花是不可多得的野生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人都无权擅自乱挖和毁坏野生兰花的生态环境。当前应从三个方面对野生兰花资源进行保护:一是应尽快按照“谁培育,谁优先利用”的原则,鼓励资源利用者加入到资源培育中来,通过建立兰花培育基地等方式,吸引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参与资源培育;二是各地加强兰花知识的宣传,制定以保护为基础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把保护野生兰花资源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严禁乱采滥挖;三是开展野生兰花的驯化栽培、品种鉴定和良种选取育工作。对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野生兰花种类,进行其分布、物候、繁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掌握其生物学、生态学特性,找到扩大种群数量的最佳方法,并结合现代生物技术进行杂交、多倍体辐射、植物组培等育种试验,必要时可“引兰上山”。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