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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出台新举措今年不得审批新网吧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3-07 08:31:3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贻富通讯员谢台选陈正明)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文化部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对网吧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我省据此已全面启动实施,今年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记者另从市文化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也已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网吧管理工作。

  3次接纳未成年人吊销许可证

  根据新规定,对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

  对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开黑网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定对黑网吧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和加大。工商部门要依法没收黑网吧经营的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交换机等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为黑网吧提供场所也将受罚。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通信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网吧提供上述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校内上网场所不得出租承包

  对未经教育部门备案登记的校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接到群众举报后经与教育部门沟通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取缔。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网络虚拟货币不能购买实物

  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控制网瘾纳入精神卫生范围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还将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纳入了精神卫生工作范围。卫生、教育部门要组织精神卫生机构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从预防入手控制网络成瘾。动员社会力量,对网络成瘾的青少年积极采取措施矫治。强化家庭、学校的教育监护责任,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学生宣传国家关于网吧管理的有关规定。

  监察机关介入网吧监管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监察。对因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吧管理中以权谋私、接受商业贿赂和乱收费、乱罚款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