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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15日开始换发《收费许可证》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07-03-07 10:20:12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记者从县物价局获悉:根据《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县物价局自2003年以后换发的《收费许可证》已到期,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我县新一轮的《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从3月15日起正式开始至6月底前结束。

  新版《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的范围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收费的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各单位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时以上级权限部门近期批准的收费文件(或社会力量办学备案)为准,并带上文件复印件(取消、调整或新增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相关文件)到县物价局收费科(建设路148号5楼510室)办理换证手续。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同时作废。(小欧)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