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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 你应该向受害人道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08 06:57:25

  中国宁波网讯:近日,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为镇海某公司驾驶员。去年11月4日下午,他开着大货车违章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坐者范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的何某对此需承担刑事责任,在这起刑事案件开审的同时,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巨额的民事赔偿要求。

  由于这起案件案情清楚,何某所在单位同意对被害人家属全额的经济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与被害人家属在庭审中的悲伤完全不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肇事者何某表现出无所谓的样子,他双手插在裤袋里,神情坦然,没有丝毫的不安和愧疚,更没有向被害者家属说一句表示歉意的话。

  庭审结束时,参加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对何某的态度感到失望,被害人家属更对何某的这种冷漠感到气愤:这起交通事故完全是因为他的违规驾驶引起的,并因此造成被害人家庭的破损,这无论用多少钱都是弥补不了的。说一句道歉的话就那么难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肇事者没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同时能在经济上对被害人进行积极和足额的赔偿,法院最后一般都对其处缓刑,这不但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受害者家属的利益,因为毕竟在亲人死亡后,经济上的赔偿才能相对更好地使他们获得抚慰,把肇事者送进监狱并非真正的目的。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一些肇事者面对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却表现得相当冷漠。去年年底,鄞州区的李小姐向记者反映了她的不平:她的母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交警部门认定由司机负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前,肇事者表示愿意赔偿全部损失,以此换取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但意想不到的是,后来,这位肇事者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表现得极为消极,面对李小姐家人的质问,他没有一点歉意,反而认为自己吃了亏,平白无故地赔出了一大笔钱。

  据记者从我市各级法院了解,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些肇事者面对受害者家破人亡的痛苦,没有丝毫的不安,却以“你死了人,我赔了钱”这样一种金钱交换式的思想来面对,这让许多受害者家属感到特别心寒,他们都提出相同的质问:在受害者家属面前,说一句道歉的话就那么难吗?

  法官建议通过民事程序解决交通肇事赔偿问题

  昨天,记者采访了海曙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张丹丹,她表示,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的冷漠,反映出一些人的极端自私,而这往往与肇事者的文化道德修养有很大的关系。

  关于受害人家属如何更好地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张丹丹表示,向肇事者索赔,在司法程序上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家属提起要求经济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还有一种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现在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对受害人不公平,需要尽快改变,而且这也在客观上使肇事者产生一种错觉,即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需要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精神上的赔偿了。而通过民事程序索赔,不但可以获得数额更大的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张丹丹建议,受害人家属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肇事人不愿赔偿,或者赔偿态度不积极,法庭就可能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要求判处肇事者实刑,这样会迫使一些肇事者正确面对自己的过错,向受害人真诚道歉,求得他们的谅解,争取获得相对较轻的处罚。

【编辑: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