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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当场知 公务员招考面试办法出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08 07:13:50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本月10日开始,具体面试办法昨天出台。据了解,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不足60分者淘汰。

  根据今年的面试办法,市本级统一设9个面试考评委员会同时进行面试,每个评委会设固定评委5人,非固定评委2人。各县(市)区分别设1-4个评委会。

  市本级固定评委于面试当天抽签决定到某一个面试评委会。市统一派遣到县(市)区担任评委的同志,如县(市)区有两个及以上面试评委会的,由县(市)区抽签决定。另外,每个评委会配备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男、女各1人)。

  面试时间,市本级统一为3月10日,各县(市)区统一为3月10至11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面试前30分钟,应试者应集中在候考室,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试题全市统一,每半天一套。面试主要采用必答和提问相结合的办法。应试者进入面试室拿到试题后,允许思考2—3分钟(允许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主考和用人单位评委可视应试者答题情况,在应试者回答完全部试题后,决定是否提问。每个应试者结束面试后,应将试卷放在桌上,退坐一旁,等候评委打分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计分员计算、复核员审核。其中,为了统一打分标准,在3月10日上午,各评委对前3位应试者的打分可以独立进行平衡、修改,以基本统一个人评分标准。待前3位应试者的评分完毕后,统一交计分员。从第4位应试者开始,每位评委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惟一依据。

【编辑: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