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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女职工不休假应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3-09 13:30:18

  中国宁波网讯“听说国家规定三八妇女节可以休假半天,可商场却不给我们休假,这个规定到底有没有,不休假能获补偿吗?”昨天,记者接到陈小姐来电,采访得知,按国家有关规定,三八妇女节当天,各单位女职工确实有半天假期,但照常上班的女职工,单位不需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必给予补休。

  陈小姐在一家大型商场上班,昨天,她得知一些朋友在三八节当天有半天的假期,但她和同事们却没有,陈小姐询问了部门经理,被告知本单位不放假,至于有没有补偿经理也不知道。陈小姐说这样的安排在她们商场已有好几年了。接到陈小姐报料后,记者采访了这家商场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商场基本是女职工,若当天大家都去休假了,商场就没办法营业了。商场会在节后给予女职工部分补偿的。

  三八节休假到底怎么安排的?对此,本报法律顾问、宁波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按国家1998年有关规定,三八国际妇女节当天,女职工有半天的假期。但没休假的女职工怎么办呢?对此,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省劳社厅2000年18号文件有关精神,三八节这类针对部分公民放假期的节日,如女职工遇到照常上班者,单位付正常工资即可,不须另支付加班工资。但若三八节正好碰上了双休日的,单位应给休息日上班的女职工日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偿,此后不必再补休。但若在国家法定的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上班的,应按日工资3倍补加班费。市民对此有疑义的,可拨打市劳动热线12333进行咨询。(记者景致)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