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这几天,梨洲街道学弄社区胡雅荣一家忙着装修刚刚购买的住房。胡雅荣一家原来挤在花园新村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昂贵的商品房让他们望而却步。前不久他们一家经过申请,获得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为此,他们卖掉了原来的住房,加上9.6万元的经济适用房补贴,在三江口新村买了一套近70平方米的住房。胡雅荣高兴地说:“有了这9.6万元的补助,我们一家买房子压力轻了不少,现在儿子再也不用睡阳台了。”
城镇住房保障是住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从2005年开始启动经济适用房工作,计划用四年时间逐步解决城区2000户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总结2005年经济适用房工作的基础上,去年我市又出台了《余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这个经济适用房政策最明显的特征是货币直补,政府不再建设经济适用房,而是向获得经济适用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直接发放货币补贴。
实施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办法后,让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实惠,也使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得到了更好的落实。不少受保障对象深有感触地说:“政府实施货币直补的办法,我们的自由度更大了,经济适用房更适用了。”自去年下半年我市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工作以来,经过个人申报、街道社区调查、房管局审核公示等程序,今年春节前夕,有624户低收入家庭获得了经济适用房补贴资格,其中申请购房补贴的有523户,申请租房补贴的有101户,补贴资金约4000万元。目前,已有46户家庭购买了住房,59户家庭办理了租房手续。
在加大经济适用房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市又将保障覆盖面由原来的城区扩大到全市乡镇城镇户口居民,同时放宽了申报条件,提高了保障标准,成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记者近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工作力度,争取到2008年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努力使住房保障体系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