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卢磊)建设现代化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记者昨日获悉,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居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区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社会基础管理的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现代化和谐社区。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认可度较高的和谐社区。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重点要以推进民主法治型、服务型、学习型、平安型、生态型社区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硬件和软件同步建设,坚持城乡联动,推动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加强社区党建工作。重点优化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社区,原则上要建立社区党委,推行建立“楼群”、“楼道”党支部。鼓励大学生到社区锻炼成才,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到2010年,全市所有社区要配齐“三室三站两中心一校一场所”, “三室”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综治警务室、图书阅览室, “三站”即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 “两中心”即党员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一校”即市民学校, “一场所”即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活动场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等,并加大对老社区、困难社区的经费投入。
优化社区工作环境。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对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政府部门向社区居委会下达任务、组织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进行社区挂牌、开展调查统计和专项普查等,必须分别向市或县(市)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实行部门工作社区申报准入制度。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单位,不得在社区居委会内设立各种领导小组。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独立履行,不得随意转嫁给社区居委会,要切实避免多头检查以及各种台账统计,努力减轻基层组织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