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金科通讯员钱武斌)记者从海关慈溪办事处了解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溪办事处相关人员指出,加工贸易是我市企业的重要贸易方式之一,新的管理办法中有不少规定有别于现行管理办法,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新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内销之前)如实向慈溪办事处申报单耗,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在加工贸易手册报核前申报单耗。申报单耗可以采取纸质或者电子数据形式申报,单耗申报内容不但要有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的情况、单耗情况,而且还需提供与保税料件有关联的非保税料件相关情况,与生产工艺无关的一些损耗不得列入单耗。在“单耗标准”方面,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备案或申报,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进行核销,企业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进行核销,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进行核销。
新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指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审核时,可以行使查阅资料、查阅账本、实地查验、询问企业人员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