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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消费和谐唱主角
稿源: 余姚新闻网  | 2007-03-14 10:05:12

  今年“3·15”:消费和谐唱主角

  中国宁波网讯 3月14日讯记者昨天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和谐”,我市各相关部门将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

  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围绕这一主题,3月15日上午,市消协将在华联商厦门口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邀请工商、卫生、质监、贸易、物价、药监、法院等市消协成员单位专家及常务理事参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投诉。浙江移动余姚分公司、市烟草局等单位也将在现场开展商品鉴别和相关咨询服务。在此前后,各地组织人员对食品卫生、娱乐场所安全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各消协分会、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以横幅、墙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律法规及“消费和谐”年宣传活动。 (仲坚)

  丈亭镇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学生消费安全

  昨天,丈亭镇消费维权监督站联合工商、卫监、教文办等部门,对丈亭镇中心小学、丈亭镇中学、余姚三中等三所学校的周边商店进行了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检查,以确保学生的消费安全。当天下午,丈亭工商所等有关部门还在余姚三中举办了一个消费维权知识讲座。 (倪唯君邱添瑜)

  消费法庭让消费维权更便捷

  4年审结案件169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30万元

  余姚新闻网3月14日讯3月12日,市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在市消协开庭,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判决被告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败诉,向原告购房者李永华退还缩水面积部分购房款。

  面对越来越多的消费纠纷,市法院与市消协经过协商,于2003年3月成立了全省首个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由市法院民一庭法官担任主审工作,邀请市消协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共同受理消费纠纷方面的案件。消费法庭的成立,改变了以往打消费官司费时、费力、费用大等缺陷,使权益受损的消费者维权更加快捷和经济,而且通过法院与消协的互动沟通,提高了纠纷处理的准确性,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消费法庭成立4年来,已审结消费纠纷案16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30万元。 (毛益中严文渊)

  实行“户籍”管理设立信用基金

  消协华联分会一年为消费者维权十余万元

  余姚新闻网3月14日讯近日,家住兰江街道石婆桥村的张某与亲朋好友一起吃饭,突然间听到楼上有响声,上楼一看,原来忘了关机的彩电发生了自燃,彩电被烧坏了。于是,张某拨通了消协华联分会的电话,寻求帮助。消协同志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厂家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并请市消协同志给予帮助。经现场勘查,该彩电于2004年12月在华联商厦购买。由于当天气候非常潮湿及其它原因,使彩电发生故障,引起自燃。考虑实际情况,消协华联分会的同志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直接与厂家沟通,在最短的时间处理了此事。张某得到了厂家合理的补偿,十分感激消协华联分会的帮助。

  消协华联分会自成立以来,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依法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至今已受理消费者申诉832件,解决832件,结案率达100%,仅去年一年,消协华联分会就受理投诉178件,解决178件,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咨询服务3000多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万元。

  前年,在工商余姚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和江北工商所的指导帮助下,华联商厦率先推出“流通领域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对商厦内销售的6万多种商品实施ABC管理,同时建立商品档案,实行“户籍”管理,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有疑问,可免费查阅档案,使消费者购物放心、满意,从而进一步营造消费者满意的购物环境。

  从2002年“3·15”开始,华联商厦向广大消费者承诺:“购买商品不满意可退换”,并设立退换货窗口,凡购买百货、服装类商品价格在1000元以下(不包括内衣内裤、易碎商品、摄影器材),购买在7天内,不污不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可退换,到目前已退换商品2万余件,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此外,华联商厦还设立了30万元的信用基金,实施“赔付先行负责制”,因为有时在处理重大疑难投诉时,往往责任难以分清和量化,商品检测又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华联商厦的一贯做法是向消费者倾斜,尽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使矛盾得到化解。仅去年就处理这方面投诉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61元。 (曹建玲)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