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徐坚波通讯员陈卫东)交通事故处理中,民事赔偿调解难。去年8月,区交警大队与司法局整合职能优势,携手成立区交通安全司法所,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面引入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处中,由人民调解员对直损事故和轻微伤人事故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据悉,这一做法目前已在全市推广。
据统计,该所成立至今,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026起,其中调解轻伤案件2370件,调解直损案件656件,涉及人员伤残2530人次,总赔偿金额为837万余元,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100%。
近年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仅2006年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98起,其中需要后期调解处理的事故8889起。而区交警大队专门从事事故处理的民警为22名,除事故对策中队8名外,分布在城区、乡镇各中队的只有14名。因此,即使交警部门推出警民联系卡、民警去向牌等措施,也难保当事人一来就能找到民警。一个几百元、千把元赔偿的案子,当事人可能要跑几趟交警队,便民服务和效率很难保障,群众满意率不高。为此,2006年8月,区交通安全司法所成立后,下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7名、调解员16名,16名调解员被平均分派进驻交警大队下辖的8个中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先14名事故处理民警平均每月能调解事故31起,现今16名调解员平均每月调解事故39起,成功率达到100%,且调解领域也不断扩大,不仅能调解赔偿金额3000元以下的小纠纷,也逐步介入一些群体性事件和“疑难杂症”的调解。如大嵩交警中队调解员朱妙华积极参与一起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补偿纠纷,凭着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多次上门做双方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了5.8万元补偿协议,阻止了一起将要激化为群体性矛盾的纠纷。
鄞州:“娘舅”让人民调解员来做
我区破解交通事故调解难的创举在全市推广
稿源: 鄞州新闻网 2007-03-14 10:26:2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徐坚波通讯员陈卫东)交通事故处理中,民事赔偿调解难。去年8月,区交警大队与司法局整合职能优势,携手成立区交通安全司法所,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面引入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处中,由人民调解员对直损事故和轻微伤人事故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据悉,这一做法目前已在全市推广。
据统计,该所成立至今,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026起,其中调解轻伤案件2370件,调解直损案件656件,涉及人员伤残2530人次,总赔偿金额为837万余元,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100%。
近年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仅2006年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98起,其中需要后期调解处理的事故8889起。而区交警大队专门从事事故处理的民警为22名,除事故对策中队8名外,分布在城区、乡镇各中队的只有14名。因此,即使交警部门推出警民联系卡、民警去向牌等措施,也难保当事人一来就能找到民警。一个几百元、千把元赔偿的案子,当事人可能要跑几趟交警队,便民服务和效率很难保障,群众满意率不高。为此,2006年8月,区交通安全司法所成立后,下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7名、调解员16名,16名调解员被平均分派进驻交警大队下辖的8个中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先14名事故处理民警平均每月能调解事故31起,现今16名调解员平均每月调解事故39起,成功率达到100%,且调解领域也不断扩大,不仅能调解赔偿金额3000元以下的小纠纷,也逐步介入一些群体性事件和“疑难杂症”的调解。如大嵩交警中队调解员朱妙华积极参与一起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补偿纠纷,凭着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多次上门做双方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了5.8万元补偿协议,阻止了一起将要激化为群体性矛盾的纠纷。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