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听到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和谐”,就想弄清楚究竟谁在妨碍消费领域的和谐。为此,笔者专门采访了在这方面最有发言权的消费者协会。根据市消协两位秘书长的介绍,破坏消费和谐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最经常也是最严重破坏消费和谐的因素,是企业的侵权行为。消费领域的纠纷,绝大部分就是因为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包括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商业垄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等。这些行为,有的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假品牌,假打折,假广告,假承诺,假配方,假合同等等。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而且还有精神上的,有的甚至危及生命,比如生产、销售含有致病毒素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上的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等。有的则是间接的,比如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对水、空气、土壤的污染。这类损害,不经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一般消费者很难感受得到。但一旦一般人有了感受,问题已经非常严重。比如近年来一些疾病尤其是癌症的高发,环境污染就是一大主因。
消费者破坏和谐消费主要表现在消费行为的不理性。这些年来,由于舆论的推动和屡屡吃亏的教训,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维权的能力还不够强。当然也有个别的消费者维权过度,快餐里吃出一根头发,索赔1万元;泥螺内发现一条小虫,索价5万元。不过,这类情况毕竟不多,对和谐消费尚未构成太大的影响。而消费者目前更应引起注意的是消费缺乏理性,包括崇洋消费,以为洋货一定是好货;竞富消费,一桌酒席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某地今年一桌年夜饭竟创下上百万元的天价;虚荣消费,并无实际需要,只是为了与人攀比;猎奇消费,不顾国家的法令法规,越是稀奇古怪的,越想尝一尝,蛇啊,猴啊,熊啊,虎啊就遭殃了,等等。这种消费,商家倒是非常欢迎,但它却浪费了生活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最终恶化了人类生存环境,给广大消费者也包括追求这类消费的人带来了严重的有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损害。
第三个妨碍消费和谐的因素,是来自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政府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负有教育和监管的责任。消费领域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有的是因为诚信缺失,有的是因为监督缺失,有的则是制度缺失。诚信缺失需要教育,监督缺失就要加强,制度缺失应该及时制定。而其中监管不作为尤为突出。有不少问题已经暴露在社会上,而且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是有关部门或装聋作哑,或退避三舍,非要到人们被激怒了,媒体曝光了,才去处理。有些纠纷其实是非十分清楚,而有权说话的部门就是不吱声,任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那里争论不休,那样自然就不和谐了。
由此,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创造消费和谐的美好环境,人人都要做出努力,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的经营者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张登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