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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稿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 2007-03-17 17:57:26

  中国宁波网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有利于经济平衡增长和结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完)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80

  1.98

  半年

  2.25

  2.43

  一年

  2.52

  2.79

  二年

  3.06

  3.33

  三年

  3.69

  3.96

  五年

  4.14

  4.41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58

  5.67

  一年

  6.12

  6.39

  一至三年

  6.30

  6.57

  三至五年

  6.48

  6.75

  五年以上

  6.84

  7.11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