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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豆浆”店招商标之争落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22 07:09:17

  中国宁波网讯:历时一年之余的“永和豆浆”个体工商户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终于尘埃落定。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后,对一直拒不摘牌的上海弘奇公司在甬加盟店海曙鼎香餐厅进行强制执行,摘去其店面上的“永和豆浆”招牌。

  宁波市海曙鼎香餐厅经上海弘奇公司授权,取得其特许经营体系“永和YUNGHO及图”之商标、字号、匾牌等,作为其加盟店于2005年10月对外营业。

  去年5月,宁波市海曙永和豆浆店将鼎香餐厅告上法庭,称鼎香餐厅在店面招牌中标注与其真实字号不符的“永和豆浆”字号,侵犯了宁波“永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宁波市海曙永和豆浆店依法享有名称权;原告以其最具代表性的“豆浆”食品与其“永和”字号名称相连,即以“永和豆浆”作为店面招牌使用,符合国家关于在饮食、服务等领域名称可以适当简化的相关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市中院正式宣判时,判令海曙鼎香餐厅经营者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使用“永和豆浆”,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限期在报纸上刊载《致歉声明》。

  鼎香餐厅经营者赵某此后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终审驳回了赵某上诉,维持原判。但省高院终审判决书下达两个多月过去了,鼎香餐厅一直未将其店面上的“永和豆浆”招牌摘去。为此,市中院昨日以油漆遮盖的方式,强制清除了餐厅店面上醒目标注的几处“永和豆浆”字样。

【编辑: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