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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父子动机 帮他完成自己的心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3-24 13:23:01

  中国宁波网讯:他木然地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没有人知道他究竟在想什么,但异常冷静清晰的答话中,传递着一个骇人听闻的事实,他残忍地杀害了一对父子俩!他竟然说,这是为了完成被害人的心愿。

  昨天上午9:50,慈溪法院第六审判庭,31岁的贵州人王某身穿囚服站在了被告席上。去年12月8日晚上,他在慈溪周巷万安村一暂住房内,残忍地杀害了一对父子俩。 “是他几次求我把他杀了的。”公诉人出示的笔录证据显示,他和被害人都是贵州老乡,平时经常来往,关系很好。 “去年12月初,我们在一起喝酒时他告诉我,他老婆和他堂弟有私情,被他在床上抓住过好几次,最后一次他打了老婆,两个人就私奔了。他说他很痛苦,活着实在没意思,要我把他杀了,还可以嫁祸给他老婆和堂弟,要他们两个一起陪葬。”“求你一次就同意了?” “12月6日、7日,他和我说过两次,我都没当真。12月8日晚上,我在他家喝酒,他又求我杀了他,并说把3岁的儿子也一起带走好了。我最后同意了。”“为什么会同意?” “酒喝多了,出于义气,完成他的心愿。”当法警向他出示榔头、菜刀等作案证物时,他表情木然地看着,那双迷茫的眼睛几乎让人窒息。

  王某自述自己的文化程度是初中未念完,他说杀人后,根据被害人的要求,拿走了被害人的900元钱和一只手机。钱很快被用来还债,手机则送给了妻子。 “会不会是谋财害命呢?”据检察官介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死前没有挣扎的痕迹,也没有中毒迹象。而王某作案后,虽然知道有人看到他当晚和被害人一起喝酒,但并没有外逃,继续正常地生活,直到被害人妻子回家发现惨状后才案发。不仅如此,王某送给妻子的那只被害人的手机,他妻子一直在用,也没有更换SIM卡。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王某助人自杀的行为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任何人都无权处分自己的生命。即使是被害人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请求将本人杀死,他人也不得以此作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从轻处理。 “我很后悔,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王某在最后陈述中说,神情依然出乎寻常的冷静。法庭昨天没有作出宣判。

  参加昨天旁听的还有王某的家人和老乡,王某的妻子说,王某的爷爷当年死于自杀,而王某的奶奶也是发疯而死,他们怀疑这和王某的这次杀人行为可能有联系。同时他们也认为,王某平时很老实也很正常, “就是喜欢喝点酒。”(姜恒翦轩亮亮)

【编辑: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