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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宁波建设促进全民法律素质提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25 08:14:0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到去年结束的“四五”普法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把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也列为普法重点之一,使全市普法普及率达到了85%以上。特别在去年市委作出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议后,全市普法、立法、执法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全民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促使了犯罪率不断降低。

  在普法方面, “四五”普法期间,我市开创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各地各部门坚持学法用法有机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在农村(社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截至2005年底,我市11个县(市)区有2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5个市级及833个县(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49.8%的村达到了民主法治村的标准。有的县(市)区还积极探索“民主法治企业”、 “民主法治学校”等基层组织的创建活动。同时“四五”期间全市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公民中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其中组织村干部培训班848期,有9.6万名村干部接受了培训,发放《农民法律知识常识读本》10万本。

  在立法方面,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新经济主体的成长、围绕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围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先后制定了20多部地方性法规,其中60%属于创制性立法,大大提高了地方立法水平。坚持立法为民、开门立法,努力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在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注意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在实施立法程序上,坚持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努力扩大公众的参与度,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强化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和特色性。建立了法规初审和统一审议机制,完善了立法规划项目库,实行法制委员会咨询员制度,还通过制定地方立法计划制定办法、立法听证规则、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法和立法技术规范,从制度上来保证立法的质量。

  在执法方面,注重跟踪监督,确保各类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以生态市建设为例,市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作出《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每隔半年开展一次跟踪监督,有效推进了环保基础设施薄弱、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不大等一批问题的解决。2004年以来,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近20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日,纳污管网不断得到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率从原来的37.65%提高到60%以上。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19个主要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部分水库开发搞旅游和水质下降的情况,督促市政府采取禁止白溪、横溪等水库开发旅游等措施,促进了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好转。经过3年多来持续不断的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有力推动了《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编辑: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