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通讯员江浩波周桂娣)昨天,我市工会系统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中具有一定影响的6位女律师,接受了市总工会的聘书,她们将以女职工维权志愿者的身份,义务为女职工“讨说法”。由市工会女职委发起的“女律师关爱女职工维权行动”昨日正式启动,并首次为女职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在全市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女职工有89.7万人,其中女会员75.2万名。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女职工的维权力度,但部分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四期”(指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不落实等侵害女职工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去年,全市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受理的职工来信来访中,女职工就占到了45%。女职工维权行动将通过建立女律师维权志愿者队伍的形式,向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女工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将提供法律帮助。
在启动仪式上,女职工维权志愿者、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竺灵英律师首次对原广东潮鸿基实业股份公司促销员胡女士进行了法律援助。胡女士自2003年3月起在宁波的一些商场里为公司推销产品,但公司一直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去年6月底开始休产假的3个月,单位每月只发给600元的工资,且所有的生育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今年1月单位口头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胡女士已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申诉,劳动仲裁部门已受理了此案。竺灵英律师当场与胡女士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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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范围:列入工会建档范围的困难女职工;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典型案件;非公企业外来女工。
申请办法: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符合上述条件,可通过单位工会女职委逐级提出申请;填写法律援助案件登记审批表;提交身份证、收入情况和案情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