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2007年普通高校体育招生办法出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3-27 07:49:2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陈敏)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于昨日出台。

  这里所指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含体育专业特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各类体育招生。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凡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领取并按规定填涂。

  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6月26日至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但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顺序进行。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考生,直接向各招生学校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