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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成年男孩参与抢劫未被公诉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3-27 08:49:57

  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林华奇通讯员张霞明袁玉敏)2名未成年人与3名成年人持刀抢劫了2名初中学生,案发后,检察机关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性化执法理念出发,对其中一名未实施过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小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昨天,小华向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悔改书,表示了迷途知返的决心及感激之情。少不更事跟着抢劫

  小华不到18岁,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由于终日无事,他经常跟着同龄朋友小东和一些社会青年上网玩游戏。去年4月19日,小华又跟着小东与3名社会不良青年一起玩。此时他们钱袋空空,没钱上网玩游戏,小东就提议去找几个学生“搞点钱”,其他人同意了。

  在江北一家台球馆里,小东看到两名初中学生正在玩游戏,找了个借口将他们引到附近一条偏僻弄堂里,然后其他4人冲了过来,向两名学生索要手机。遭到拒绝后,几名社会青年开始对他们施暴,不断以打耳光、脚踢等方式加以伤害,并拿出小刀威胁。最后,一名学生被迫交出价值近2000元的手机。

  去年年底,警方很快将参与抢劫的未成年嫌犯小东、小华以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以涉嫌抢劫罪移送到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两名未成年人结果不同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官非常慎重。经调查,检察官认定小东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为他主动提出抢劫犯意,并挑选和锁定了抢劫对象,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显著,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日前,经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东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而同是未成年人的小华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昨天已向检察机关递交悔改书,并被解除强制措施,重新获得自由。他将离开宁波去南京打工,开始新生活。

  为何同是未成年人犯案,处理结果会相差这么大呢?检察官表示,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他们奉行“宽严相济”的人性化刑事政策。由于小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当时仅站在一旁助威,未实施暴力威胁行为,还曾劝阻其他被告把刀收起来,其行为属情节轻微,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加之积极退赃,又系初犯,所以对他分别对待,从轻从宽处罚。而且检察官走访了小华学校、居住的村落,认为他本性善良,只是年少无知交错了朋友才犯下大错,所以作出对小华“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律公诉人性化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初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等情况,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