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产品要上市,企业要宣传,本无可非议。但企业不能随便虚假宣传,特别是对食品,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企业、产品只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才能行事,但就有个别企业,明知是普通食品,却偏要想方设法违规操作,在其产品包装或宣传材料上宣传种种保健功能。近日,我市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的矿泉水桶体和瓶体上使用“益智美容”等字样的标帖,进行了虚假宣传,被工商余姚分局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工商余姚分局经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我市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标贴上声称该产品不仅可以增强食欲,增强体质,还可以促进人体新陈代谢,益智美容,而其整个包装上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该经检大队接到举报后,当即组织工商执法人员赶赴该矿泉饮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在其生产的矿泉水桶体和瓶体上标有“益智美容”等字样的标帖,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标有“益智美容”等字样的桶装矿泉水标贴81公斤和瓶装矿泉水标贴249公斤。
经查明:该矿泉饮品公司于2005年4月开始,与台州市某软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达成印制标贴约定,并委托该软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印制标有“益智美容”等字样的矿泉水标贴。被查获时,该矿泉饮品公司共9次委托该软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印制标有“益智美容”等字样的矿泉水标贴共487公斤。2005年5月中旬开始,该矿泉饮品公司使用标有“益智美容”等字样的标贴生产桶装和瓶装矿泉水,然后以2.8-4元/桶不等的批发价和8元/桶的零售价及10-16元/箱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其销售额达13.3万元。
为规范经济秩序,净化市场,工商余姚分局于近日对该矿泉饮品公司作出了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张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