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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电动车 她痛失爱女还成了罪犯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3-30 13:24:30

  中国宁波网讯眼前的一幕令人心酸,不停流淌的眼泪伴随她经受了庭审的煎熬,因无证驾驶电动车,她不仅要承受失去爱女的痛苦,还要面对成为罪犯的残酷现实。

  这颗难咽的苦果皆因4个月前的那场交通事故而生。在昨天下午的法院庭审中,公诉人这样叙述当时发生的那场惨剧: “经查,2006年11月12日16时50分许,被告人在无操作证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从鄞州区古林镇蜃蛟村驶往横街镇水家村,当车途经水家村宁波市水环境C3标项目工地道路处时,在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交会的过程中,被告人由于未确保行车安全,以致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向左侧道路侧翻,致前踏板上站着的4岁女儿后脑着地,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被告人姓雍,四川人,在鄞州古林一制衣厂打工,是名32岁的母亲,当公诉人念到女孩遇难字句时,在被告席上的她禁不住哭出声来,在此后的庭审中,眼泪一直未断,4个月过去了,她仍未从痛失爱女的悲伤中解脱出来。

  昨天在鄞州法院第四审判庭进行的这场公开审理,是下午两点钟开始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前,法官已询问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罪”,声音很轻。但此后她应对公诉人的讯问有些出人意料,因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公诉人的有些讯问需要重复好几遍她才听明白,不仅如此,她还说女儿是被那辆货车的后轮碾死的。如果真如她所说,整个案情将发生重大变化。此时法官提醒她,所有证据及法官亲自对现场勘查的结果都表明,女孩倒地后并未碰到那辆货车,希望她如实回答。在她的沉默中,法庭休庭5分钟。休庭过后,她面对讯问,承认女儿并未遭到车轮碾压。看来,她仍不敢接受要成为罪犯这一残酷的现实。庭审中,她说话一直很轻,法官有时也不得不提醒她说话大声点。对问起是否要为自己辩护些什么、是否要作最后陈述时,她摇了摇头。记者注意到,她并没有为自己请律师,辩护席上,空无一人。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时,交会的电动车和货车车速都很快,由于事发路段正在施工,碎石铺路,坎坷不平,又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被告人在手忙脚乱的避让过程中,女儿从前踏板上摔了出去,随后她和电动车也倒了下去。在那场灾难中,被告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那辆货车车主及当时正在初始路段施工的单位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此,他们已向被告人赔偿了8万多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 “本院认为,被告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人也在法庭上提出,鉴于被告人在这场灾难中痛失爱女,身心严重受伤,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

  经过又一次5分钟休庭,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她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闭庭!”,庄严的法槌落下,她呆立在被告席上……

  声音:

  “是无证驾驶害了她。”海曙交警大队的郝警官对记者分析。如果她有电动车驾驶操作证,肯定要在办证的同时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考试,也肯定能更加冷静地面对当时的复杂情况,灾难有可能避免。 “如果有操作证,她不会成为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只有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如果她有操作证,在这起事故中,可能不会负主要责任,而只负次要或同等责任。如果是这样,她不仅能摆脱面对成为罪犯的残酷现实,还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减少对她身心的伤害。

  新闻链接:

  目前无证驾驶电动车的人数不少。据交警介绍,目前无证驾驶电瓶车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家庭购买了一辆电瓶车后,没操作证的也骑着满大街跑。另一种就是没车没操作证的为方便办事,借朋友同事的。因为电瓶车数量庞大,再加上不是机动车,驾驶起来很方便,要查办无证驾驶者困难很大,不可能一辆一辆地叫住骑车人检查。

  交警还特别提醒,朋友间乱借还存在一个隐患,一旦无证驾驶者出了事,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骑车人无力承担,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姜恒实习生朱雪晴项桂月通讯员干红光徐俊玉)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