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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扫遭遇乱收费可拨打电话举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3-31 07:58:4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卢科霞)清明期间祭扫高峰到来,我市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公墓的检查和监管。今天向市民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决制止公墓管理乱收费。

  市民政部门提醒市民,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购买墓位必须分“三步走”:第一步,要求公墓单位出示《宁波市公墓经营许可证》;第二步,应与公墓单位签订《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转让合同》;第三步,应取得《公墓墓位使用证书》。

  新版《宁波市公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有效期为5年。凡未取得《宁波市公墓经营许可证》的“公墓(含墓园、墓区)”所建造销售的坟墓均为违法,用户如购买,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障。

  市民政部门同时正在推行全市适用的《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今后将作为全市各级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和处理墓位买卖双方纠纷和群众投诉案件的重要依据。

  今年1月1日起,市民政部门在全市统一启用新版《公墓墓位使用证书》,作为公墓使用的法定凭证。新版《公墓墓位使用证书》实行统一监制、统一发放,旧版继续有效。

  清明期间,进行祭扫的用户数量多且集中,有些经营者会向用户收取每年度的护墓费(即管理费)、及墓地延期使用费,一般20年为一个周期,超过这个周期才收取延期使用费。

  据了解,以往曾有人冒充管理人员进行坑蒙拐骗,或者经营者进行暗箱操作,不开发票只打白条。民政部门提醒市民,交“两费”时一定要认清人员并认准专营发票。用户付费时可以要求收费人员出示证件,如对费用有疑义,可要求收费者出示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一定要索取专营发票,如果对方提供的是收款凭证或白条,用户可以拒付“两费”。

  市民在清明祭扫过程中,如发现公墓违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民政局公布的各地殡葬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如下:宁波87140178,江北87664180,鄞州87410212,镇海86267439,北仑86781192,慈溪63110572,余姚62814378,奉化88501029,宁海65258036,象山65739978。

【编辑:朱慧慧】